护士怀孕夜班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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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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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19:43
怀孕7个月以下的,关于夜班安排,
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看你跟用工单位的协调了,
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职工上夜班。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一、*怀孕夜班国家相关规定: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夜班交*注意事项:
1、提前15分钟到达科室,认真阅读*报告及医嘱本,对科室的病人有整体的了解。
2、环境物品的交接。常规物品、药品交接:如氧气、血压计、听诊器、监护仪、注射泵、除颤仪、体温计、手电筒、各种抢救药物及毒麻局限药品等,清楚数量、摆放的位置,并做好纪录。
3、书面*:病人总数,外出登记情况,新病人,危重病人情况,病情有变化的病人,手术病人,纠纷病人及存在安全隐患、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
4、床头*:*者必须陪同*者到床头进行交接。床头牌看诊断,问候病人,倾听主诉,看面容,体位,生命体征,皮肤情况,特殊管道(浅静脉留置针,深静脉导管,胃管、尿管),手术穿刺部
位,陪客情况等,给予病人及陪客相关嘱咐,未结束的治疗及使用中的仪器交接清楚。特别是手术病人、危重病人一定要详细交接。
5、十不交接:着装不整齐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死亡、转科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数目不清楚不交接;清
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用物准备不交接;*报告未完成不交接。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
1、试用期的孕妇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女员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公司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她,不需要任何赔偿。
2、孕妇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孕妇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个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辞退。
3、孕妇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对孕妇也是有约束力的。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员工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的事情,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5、孕妇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也不例外。比如公司把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7天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明确记录在了员工守则里,怀孕的员工若违反了该规定,单位可以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职工在职期间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不用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