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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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0:54
道教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道教与儒家思想有很多不同之处,但二者都肯定人生的美好。只是儒家比较侧重于人生的社会性一面,强调处理好与自己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而道教则更侧重于祈求自然生命的改良和永久,而对社会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如爱情婚姻,都希望在另一个世界即仙境中得到延续,对待人间的婚姻,道教的绝大多数派别都持肯定的态度。他们的理由是:天地之间的事物皆由阴阳结合而成,男阳女阴,相互配合和谐才能体现天道 。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认为,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必然导致“阴阳不交,乃(出)绝灭无世类也”。被道教界视为养生权威的彭祖,则从人的生理与心理本能出发,认为“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许多道书都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独阳不生,独阴不成,人道不可废。可见,道教对婚姻采取的是肯定的态度,即便是清规戒律严明的全真道,也不一概地否定社会上的婚姻制度,对民众的婚姻不加批评,同时也接受在家者为本派的居士。
道教对婚姻虽持肯定态度,但却坚持将宗教与婚姻分开,两者不相干涉。在《三百大戒》中规定道士“不得与人间婚姻事”。当然,更不能“破人婚姻事”(《云笈七签》卷三十九)。
道教对妇女的尊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表现得非常独特。这也许与他们继承了老子“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思想有关。在他们的神仙理想中,女仙具有与男仙相同或相近的地位,女冠(道姑)可以与男性道士一样直接成为仙人。道教的婚姻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理念。尤其是早期道教,男女平等的观念尤为典型。《太平经》认为,“女之就夫,比若男子之就官也,当得衣食也。”这就是说,做妻子如同做官,应当享受“俸禄”。因此,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夫妻就应当共同努力生产劳作,创造美好生活。“女之就夫家,乃当相与并立同心治生,乃共传天地统,到死尚复骨肉同处,当相与并力,而因得衣食之。”不仅如此,这种共同的协力劳作,还是巩固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人各衣食其力,则令妇人无两心,则其意专作事,不复狐疑也。”(《太平经合校》卷三十五)这种强调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夫妻平等观念,能出现在1900多年前的道教经典中,不能不令人叹服。
道教在讨论婚姻生活时,强调夫妻生活的和谐。这与他们长期的养生实践有直接关系。本来,提倡性生活的和谐是祖国医学中的优良传统,道教从初建起,便继承了古代房室养生的传统,并有所发展,在往后的演变中逐渐排除了粘附于上的巫术成分,逐步形成了道教的养生理论。道教反对禁欲主义,但也反对无节制的纵欲。道教中的有识之士反对青年男女过早婚嫁或参与性生活。这些观点对于中国长期存在的早婚陋习,是一种合乎科学的批评。另外,道教继承了古代房室养生的传统,形成了自己的房室养生学,其中对于性科学的研究,曾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这部分遗产,探讨得还很不够。人们对其中的糟粕揭露较多,而对其合理因素尚很少有科学的分析。对此,我们还是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道教对婚外性关系持否定的态度。《太上经戒》述元始天尊所颁十戒中有“不得淫乱骨肉姑姨姐妹及其他妇女”一项。与“骨肉”即亲姐妹发生性关系,很早就被中国古人视作淫乱逆伦,至于“姑姨姐妹”,则不妨娶为妻室。但从现代的遗传学和优生学的眼光看来,却同样不妥,因为结婚者血缘关系过近,容易导致各种遗传疾病的发生。道教反对与姨表或姑表姐妹发生性关系,不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其间的合理性则是显然的。戒律规定不可淫人妻女,也不可从事婚外性行为:“不得教人淫佚,别离夫妇。”(《要修科仪戒律抄》卷五)宋以后渐渐盛行的道门劝善书中,对“淫”的批评相当突出,这是针对封建时代部分富人的纵欲无度,同时也是针对着旧社会普遍存在的卖淫嫖娼的歪风。这种腐朽的两性关系,在旧社会,既是对不合理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又是对正常婚姻的一种销蚀剂。道教对它的抨击当然有合理之处,即便在今天,道教的这种思想也未失落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