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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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0:45
流动监考员的职责如下:
1、组织考生入场,指导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核验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考生身份,在考场监控范围内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2、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向考生告知《考生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等。
3、核对考场时钟,确保走时准确。确认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摆放正确、工作正常。
4、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答卷(卡)等考试材料。
5、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和规定位置填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考生编号,下同)、座位号,粘贴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
6、将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填涂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位置,并将缺考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同时记入考场记事卡。
7、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8、制止除本考场考生、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加盖缺考、空白专用章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与考务人员在考场内共同对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再次进行身份认证。
10、制止违规行为,记录违规事实,展示保存违规证据。
11、考前、考后检查并清理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