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09: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2
今天遇到一位老乡咨询,关于女方没有经过男方同意就流产,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问。大致的事情是这样的,咨询我的这位老乡在结婚以后有一个男孩,已经三岁。前不久他的老婆怀孕了,但是他的老婆觉得压力太大不想要,可他觉得既然怀了还是希望生下来。两人在最近因小孩是否生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女方一气之下自己一人跑到医院流产了,两人因此事正在闹离婚。关于他老婆私自流产的事,他来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老婆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普法】
1、女方未经过男方同意去流产,是否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
答案是没有侵犯,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涉及其人身自由权与健康权,属于其享有基本的权利。当其他权益与公民的基本权益相冲突事,就有一个价值衡量,得首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女方单方终止妊娠并不会侵犯男方的生育权,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男方是否可以 以女方私自终止妊娠为由离婚?
离婚的理由有多种,关键看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是否同意离婚,那又是另外一回事。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为诉讼离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有30条的冷静期,双方需要在30天离婚冷静期过了后,仍然决定离婚的,需要再次去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另外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或者不愿再次去办理离婚手续。则协议离婚失败,就只能走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方不愿意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离婚。*就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若认定夫妻确已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重婚、分居满两年、家暴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第五项中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因此,对于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导致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男方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判决离婚。
婚姻不易,大家且行并且珍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2
不可以,因为女性怀孕也没有向男方索要其他的东西为什么流产就应该要赔偿呢,相互恩爱结婚生子都是自愿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3
在法律上孩子的决定权不应该在一个人的手上,而是夫妻两人共同决定,所以理应赔偿,但是不符合道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3
不可以。你作为丈夫,连自己的老婆怀孕都不知道,太不称职了,还想要赔偿,白日做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0:34
不可以,因为老婆有这样的权利,她是孩子的母亲,这样做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