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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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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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36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地区,是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的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国税函【2010】156号文,专门写跨区经营房地产企业的。
部分内容如下: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5、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6、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