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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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16
“*”广义上是指人民*,分为*门管理的**(即狭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部门管理的**、**部门的司法*以及*、*系统的司法*四大类。 ,“*”与“*”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点或共同点在于我国在*意义上惯用的“*(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一词与“*”一样,均指代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等。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词义区别。纵观古今中外的“*”概念,既可以作名词用,又可以作动词用。作为名词,“*”是指国家或*建立的专事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等。作为动词,“*”则指国家或*中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的职务行为或实践活动过程。而“*”概念则仅仅是一个状态名词,指“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宁”,表示社会秩序安宁的状态。在这种意义上与“治安”相通。“*”不仅不能作动词用,而且作名词时如果不加“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主语词,就很难说是指“*”。也就是说,“*”在任何国家、任何场所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而明确的概念使用。而“*”一词只有与“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构成相应的词组时,才可以指代“*”。实际上,在我国*机关,我们把*人员统称为“*民警”比“*干警”要科学得多。长期以来在我国*机关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习惯使用的“*干警”一词,其用义为“*机关的干部和(普通)民警”。仔细追究起来,这个习惯用语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病:其一,*机关编制内的干部其职业身份首先是民警;*机关编制内的(普通)民警在*身份上习惯上也都称为国家干部。其二,人为地把整个*民警队伍划分为干部和(普通)民警两个等级,容易导致广大(普通)民警的心理不平衡感。因此,应当停止使用“*干警”一词。 2.使用范围上的区别。“*”是古今中外多个历史时代和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概念。而“*(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委员会)”则仅限于以中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使用。也就是说,“*”是对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历史上)治安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的称谓。而“*(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在我国则仅仅指社会主义制度在*范围内建立以来所组建的现代人民*机关、人民*队伍及其职能工作等。因此,“*”与“*(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之间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现代中国的“*(人员、队伍、机关、工作)”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种特殊形态。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50
没区别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50
是一样的两种称呼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14
在中国是没分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