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安、武警的区别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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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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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6:47
*与*的区别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老百姓把“*”与“*”混为一谈,认为*就是*,*就是*,没有区别,其实不然。现笔者就两者之间的区别作一下简要的分析,以便大家对二者的区别有一定的认识。
大家知道,*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就是:*和*。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就连*系统内部也有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不知道二者之间存在何种异同。但是科学客观地来讲,两个名称在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的。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上就使用了“*”的名称;各级*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厅”、“*”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两字,有的则是“*”加“police”或者“*”加“police”;*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有的则说“我们是*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与“*人员”混用。”。
其实,从我国*系统现实情况来看,“*”与“*”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机关有所区别,在**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建国后, 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会议确定了使用“*”的名称。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从中可以看出,*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
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局”的叫法似乎要比“*”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
综上所述,*是大定义的,*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而我们老百姓所说的“*”就指*机关的“* ”,除此之外,其他*机关的*统统称为“*”,切不可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