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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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8:18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约定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再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重疾责任复原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若病历资料显示该次重大疾病属于首次重疾的持续状态,则不给付重疾责任复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