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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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4:23
在职研究生单位报销学费文件,具体如下:
按照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给高管报销学历教育的费用,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所得,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与此同时,如果为职工报销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支出,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