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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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8:11
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等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分场领导人的批准和运行班长的许可。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2)、若容器或箱槽内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入工作,并且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3)、凡在容器、箱槽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事项(如电气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4)、在容器、箱槽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栓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5)、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6)、在关闭容器、箱槽人孔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