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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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7:13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 及其辩护 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