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家集团公司录用,与一个子公司签合同,因项目停建被调到另外一个子公司工作没有签合同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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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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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41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41
1、因项目停建被调到另外一个子公司工作,虽然没有签定订新合同,但原合同继续有效,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规定,是合法的。
2、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准备离职,只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切实干满三十天后,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离职要求6个月的交接期,显然是违法的。
3、如果你在入职时没有接受过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或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等,则无需在离职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42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要求离职交接6个月已违反法律规定,你可向公司通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为主,如将通知通过邮件发送该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