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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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8:06
一、收到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怎么办理? 1,当事人合法权益,比如说 经济补偿金 等(因当事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很难得到保障; 2,如果发生 劳动争议 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一直不处理,可能错过申请时效; 3,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当事人的 社保 等,不能转到新的就业单位,或者自行缴纳; 4,如果用人单位是用快递等方式寄送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的,对方在寄出60日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去办理,都可以视为已经送达,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 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 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 中就规定了,要通过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同时在 劳动合同期限 中用人单位也不可以随意的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出现了上述的现象,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的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用支付任何的 违约金 ,当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劳动者也要及时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