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温补贴是公司给的还是国家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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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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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00
回答:公司给。
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补贴。
该办法还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当中;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质不同;支付高温津贴后,单位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并采取必要劳动保护措施。
湖北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12元/天
目前,湖北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具体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目前湖北省的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要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果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