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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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1:01
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并不属于无罪。首先得说明, 逮捕 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 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 取保候审 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 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 证人 或者串供等干扰 刑事诉讼 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那么对不起,就要逮捕你了。 还有一些人犯的罪比较严重,可能判10年以上,又或者虽然不会被判10年以上,但是这个人曾经故意犯罪,又或者身份不明,那么也要逮捕。这个大家应该比较好理解,10年以上那是重犯,放出去了谁都有意见;以前犯过罪的现在二进宫,说明这个人主观上的恶性就比较大,比一般人更可能再犯罪,所以不能放;身份不明的人不用说,放出去跑了去哪里找人去?所以这种人也不能放。 南京 虐童案的养母因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案件又属于可能判3年以下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本地有户籍有住所,跑不到那里去,所以就被不 批准逮捕 了。 这里有人会问了,既然构成犯罪,那就统统都关进去,为什么还要设置一道批捕程序,把人放到外面呢? 原因很多,大致来说,一方面是监督*机关的需要,*机关可能把一些没犯罪的人或者没有 羁押 必要的人关进看守所,一关就是几个月,严重侵犯*,这就需要*通过批捕程序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因为一个人从被*机关抓获到被*审判,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而最后*审判可能是无罪,也可能只判几个月,而如果一直关押这个人,而结果*判他无罪,又或者*判的刑期比他关押的时间要短,那么就比较麻烦了。比如关了他半年,*只判他5个月的 拘役 ,那他多服了一个月的刑,冤不冤? 所以, 逮捕的条件 之一就是这个人必须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 ,而徒刑最少就是6个月。 总之,构成犯罪不必然被逮捕,不被逮捕的人只能证明他比较“安全”,并不表示他的罪必然就轻了。 第二,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是没事了? 不一定,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让*判决。 所以,说到底,其实批捕程序和审查起诉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不被批准逮捕,不必然代表你没事,不会被判刑了,很可能只代表你晚进去几个月。 而且被逮捕后被关押的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是如果你被取保候审的话,被取保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如果最后*判决下来你还是有罪要服刑,那么还是得把那些没坐的牢补回来。 法律上虽然很严格的规定了只要是违反了 刑法 的事项就是犯罪而需要处罚的,但是因为如此数量的公民是不可能全都依法生活的,有的时候的确会有人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此时国家会根据其行为对社会是不是有影响而决定要不要批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公民就是无罪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