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适合用《巴塞尔协议》中的标准法还是内部评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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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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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6-21 05:01
《资本办法》第四十七条对申请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提出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要求,商业银行申请实施内部评级法时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应不低于50%,并在三年内达到80%。为此,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本行资产组合实际的内部评级法实施规划,持续提高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确保自获准实施内部评级法后三年中内部评级法能够覆盖主要风险暴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09
现在用的还是巴塞尔2,协议3出来了,但是还没有使用,要有一个过渡期。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根据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预计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是金融危机的产物,由巴塞尔委员会于去年底提出。与最初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协议在诸多监管指标上有所放松。这主要是因为原始版本受到来自银行的广泛压力。为了如期推出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适当妥协。
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了满足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融资规模可能会超过千亿美元。
与不久前美国通过的金融监管法案一样,《巴塞尔协议Ⅲ》也是史上最严厉的监管规定。国际监管标准制定者之所以痛下决心,是因为不仅怀有亡羊补牢之心,还抱有筹谋未来之志。
两年前爆发的这场金融危机无异于一次真实版的压力测试,压力场景被设定为“百年一遇”。没有通过测试的不仅有银行、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监管者。监管者曾以为金融机构会理性行事,会照顾好自己,不会犯下致命错误。但监管者错了,让他们更加后悔莫及的是,监管部门必须为那些“大而不倒”的机构所犯下的错误埋单。
从短期看,新协议*了银行业在顺风顺水时候的盈利空间,甚至会导致银行业在全球经济艰难复苏的背景下,进一步收缩信贷。但从长期看,更严厉的监管其实对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是一大利好。《巴塞尔协议Ⅲ》达成共识后,欧美日的银行股出现了明显上涨。银行业在金融危机前后的表现就像是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如果有更加严格的看管,再闯大祸的可能性就会下降。
新协议规定,一旦银行开始动用一笔额外的、占风险加权资产2.5%的“缓冲”资金,监管者将*其奖金发放和派息。银行在危机时期派发高额奖金的积极性因此将受到抑制,此外,当银行家想要激进扩张,他也会因此规定有所收敛。
作为一个国际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Ⅲ》对各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为了照顾一些国家和大量小银行的承受力,最后的过渡期被拉长到将近10年之久。这一妥协令人失望。此外,本来对资本金充足率制定了更高要求,后来也不得不调低。银行股的反弹也说明,对于多数大型银行来说,履行新的资本金要求并不困难。
总体而言,亚洲国家的银行业受影响较小,中国尤是如此。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这与中国更偏向主银行金融制度有关。目前存贷款业务依然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所能从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还很有限,规模较小,表外资产比重也不大。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杠杆率明显比西方银行业要低,也便于监管。
此外,资本金充足率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宏观*手段。由于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总有放款冲动,提高资本金充足率就成了控制银行放贷冲动的有效手段。随着中国经济强劲复苏,监管层不断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
从《巴塞尔协议Ⅲ》看,中国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高要求,也带有明显的逆周期*效应。只不过,巴塞尔协议看上去更像是设置了一个有关资本金充足率的“自动稳定器”装置,而中国的监管*更多从宏观*的角度做出相机抉择。
《巴塞尔协议Ⅲ》的一个目标是,要让银行自己建立危机处置的资金池,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这首先启示中国监管层应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更多地设定一个量化的指标底线,具体的经营由银行自己负责。如果干预太多,就不可能杜绝道德风险。因为商业银行会把损失都归为*风险带来的。这中间,对*融资平台的贷款将是一个棘手问题。7万亿元的贷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部分不良资产,如何为这些损失埋单将充满争议。监管层的一个任务是,要按照《巴塞尔协议Ⅲ》重新评估核心资本和风险资产,并按新协议要求商业银行更加审慎地进行压力测试,并为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预留资本金
适当提高的资本标准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银行在房地产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业务方面承担大量的风险和债务,使银行系统更有适应能力,创建一个更具稳定的金融体系。
银监会方面称,本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改革凸显了银监会长期坚持审慎的资本监管所取得的成果,使中国银行业在本轮资本监管改革中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总体来看,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
从16家上市银行的2010年年报和最近公布的一季报来看,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上均已达标。有数据显示,2010年年末,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行业均值分别为12.07%和9.44%。国泰君安最新的研报认为,在考虑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也已达标。
从短期影响看,实施巴塞尔Ⅲ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直接冲击。从2004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引入了巴塞尔协议框架,并逐步进行了完善,建立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以资本充足率监管为核心的银行监管体系。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会逐步提高了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截至2010年6月,我国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超过10%,均高于巴塞尔Ⅲ的最新要求,而且资本质量较高,一级核心资本总资本中的占比达到80%以上。因此,即便未来1到2年就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也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直接的冲击。
其逆周期影响。资本缓冲的要求将使未分配利润受到一定挤压。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因为目前我国监管层对缓冲资本没有特别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距离巴塞尔协议Ⅲ中2.5%的要求尚有差距。申银万国的分析表明,在资本缓冲准备方面,国内银行业平均水平在1.76%,除交行外,其他银行均低于2.5%的标准。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银行将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
对宏观金融经济的影响。实施巴塞尔Ⅲ的一个直接效果,就是*银行风险资产的迅速扩张。而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是贷款,所以一旦实施肯定会大幅度地抑制信贷增长。中国与西方在信贷需求方面有较大差别,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信贷需求较为疲弱,而中国则相反,真实信贷需求相当旺盛,且经济增长对贷款的依存度相当高。信贷资产高增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之内成为常态。因此,从资本补充、风险的覆盖、资本的覆盖、反周期资本的提取以及对于重要金融机构附加值计提,对于银行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过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将*银行的放贷能力,这对于中国实现其制定的宏观金融经济增长计划无疑是不利的。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占据着绝对主导的地位,银行信贷对于宏观金融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资本充足率提高,导致银行大幅度降低信贷的投放,整个银行体系的银根缩紧,势必会对宏观金融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银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也会下降。
*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达成了共识,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为4.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二是明确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个是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2.5%,设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是为了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并规定银行必须用普通股来满足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另一个是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2.5%,只有当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期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三是明确了过渡期安排。为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在我国,由于银监会一直关注银行资本风险,按照“资本质量和资本数量并重的原则”持续加强资本监管,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结构较好,国内银行资本实力显著增强。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资本监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近几年来要求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8%基础上,还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还准备引进动态拨备和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重要补充。资本和拨备作为抵补不可预期风险和可预期风险的核心工具这一理念得到了商业银行的广泛认同。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大、中、小各类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
事实上,按照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目前均高于国际同业平均水平。我国银行业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就完成了不良资产的*性剥离、*注资、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等重大部署。从2005年开始,商业银行经历了两轮集中的资本补充。第一轮是集中公开上市,第二轮是最近两年为应对信贷资产高速增长,在监管资本约束下的集体资本补充。这些都使银行业资本补充和资本约束不断加强。
目前在我国,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渠道仍占主导地位,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仍然有大量的信贷需求,资本补充规划将成为银行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有专家表示,资本补充的周期性一方面说明监管资本约束在商业银行得到了很好的传导,另一方面也说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规划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对于中国银行业资本实力较好的现状,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全国*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教授在近日也发表言论认为,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结构较好,核心资本补充的压力也不是特别大,主要得益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没有那么多的债务型资本占用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反而因祸得福。她指出,在银行业目前的风险还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该把握好实现巴塞尔委员会资本监管改革一揽子方案的时间和中国银行业安全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