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的问题(工商银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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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4:55
感觉很乱,简单说一下吧
原则上讲,教育储蓄的封顶金额是2万,但必须分至少3次存入。也就是活,如果你只想存3次的话,每次就要存入6666.66元,3次后就是19999.98元。之后你就无法再存了,因为教育储蓄每月的存入金额是固定的。如果你的存折都是20000元的话,有可能是存了4次,即每月存入5000,4次就是20000元。
关于利息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它是根据你每次存入金额的实际存款天数来计算的。举个例子吧,1年的教育储蓄,你每月存5000,存4次,每次都是1号存。那你第一笔5000的实际存了12个月,第二笔呢实际只存了11个月,第三笔10个月,第四笔9个月。但如果你第二个月是最后一天存,那就不一样了。第一笔还是12个月,那第二笔呢,其实就是10个月零1天,就算10个月,第三和第四个月仍旧是每月1号存,那就还是存了10个月和9个月。这样就可以看出区别了。第一种存法,4笔5000分别存了12、11、10、9个月;而第二种则是12、10、10、9个月,差了1个月,也就造成了利息上的差别。
还有就是教育储蓄过期是有利息的,按活期计息,但这部分活期利息是要交税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4:55
您好~~~
教育储蓄优惠*:
新规定(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储户提供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其存款可享受所规定相应档次的优惠利率及免税优惠。
原规定(2005年12月1日前执行)——凡提供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可享受优惠利率和免征利息税。非义务教育证明指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开据的相应证明原件。
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其按原做法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开办业务的银行应按有关的储蓄法规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规范,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
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款(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一账户在约定期限内最少存两次,即每月存款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
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
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其利息所得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
逾期支取教育储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逾期期间的利息征收利息税。
详情您可与开户当地95588联系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