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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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18:16
*判决书 罚金 应该到作出判决的*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 判决书 ,到*的 诉讼费用 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强制缴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法 》 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决书罚金是必须缴纳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可由*强制缴纳。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