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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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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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1:36
归功于比较法学的贡献,我们发现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差别正日益缩小。但是,如果我们对此过于乐观,不经意地忽视了它们依然存在的区别,那我们就错了。
一、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
法律是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文明社会一个普遍的现象,它或多或少反映了人类社会内在的规律性。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律本身便来自于自然,是自然的产物,因而法律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是具有一定共性的。但是,法律制度的概念性安排却是人为的,是由不同的法学家们对法律现象做出的人为的解释,这些法学家们从哲学、社会、经济和历史等不同的前提出发,就可能对法律做出不同的安排,从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结果。 [1]
不同法系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哲学根源,并进而影响其法学家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习惯。一种法律思维模式形成之后,就具有了很强的稳定性,外来的一些变动和冲击可能难以使之改变,思维的定式会使其继续按照原有的模式朝前发展。因此,一种法律体系的法学家发展起来的各种法律概念,可能不足以打动另一种法律体系下的法学家,并以此作为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分类的依据。
两*系法学家们的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决定并导致了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思维进路。*法系法学家们的法律思维模式的特点是从抽象到具体, [2]反映到法律部门划分的进路上,是以先前已经存在的各个法律规范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起点, [3]讲究所形成的部门法内在逻辑结构的自足性、严谨性、匀称性,注重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和谐并尽量减少重叠和交叉,强调各部门法共同组成的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例如,*法系法学家首先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再分别划分各部门法,民法、商法构成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行*、刑法、经济法被认为是公法。
英美法系法学家的法律思维模式的特点是从具体到抽象,法律部门的划分来源于其实用主义, [4]通常是对特定具体实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种总括,强调法律的实际运用和操作技巧,不注重法律部门内在结构是否严谨。英美法对体系和一般性的抽象概括心存疑虑。 [5]法律部门划分由具体到抽象,例如,英国的夫妻关系法与子女法发展为“家庭法”;雇主与雇员法、工厂法、工会法则综合为“产业与劳动法”;住所地法发展为“国际私法”。
两*系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既是对不同法律思维模式的反映,同时又客观上加剧了两*系的区别。以不同的部门法划分进路为基础而形成的不同的部门法学,也具有了各自不同的特点。*法系各部门法学的特点是,以抽象的法律概念作为基础,以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作为核心内容,通常由总论和分论组成,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总论统辖分论,总论是对该部门法学的最一般的抽象。而英美法系各部门法学的特点是以大量案例作为核心内容,通常没有总论,即使有类似章节,一般也是作一些背景似的介绍,不能起到统辖该部门法学各个分支的作用。
两*系的这种区别随着西方法制文明的传播,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横向扩散,并且通过各国的法学教育得以纵向继承。这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不仅在国内法层面产生差异,而且影响到国际法层面。
二、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在国际法层面上的表现
在国际法层面,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产生的差异,表现最明显的是在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不同划分和界定上。
*法系对于国际法层面上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以现有的国际法律规范为起点,注重将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进行区别,强调与国内法已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相互呼应与协调。因此,按照*法系的思维进路所理解和界定的国际商法便是具有国际性的、普遍性的商事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国际法范畴,是“国际性的商法”,具有商法的一般属性。同理,国际经济法是指具有国际性的经济管理类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范畴、国际法范畴,是“经济的国际法”或“国际性的经济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属性。二者的相同点是均属于大的国际法范畴, 因而具有相似的法律渊源。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国际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以私人利益为核心,主要调整国际经贸交往中的平等私人主体间的横向交易关系;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主要调整国家对国际经贸交往中的纵向管理关系。因此,按照*法系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思维进路,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是明确的,区别是明显的,边界是清楚的。即使二者在某些领域存在一定交叉,这种交叉也是较少的。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私法有何区别
[2](p.82)由此,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便是较为明显的:国际商法属于私法范畴,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尽管在若干年后,施米托夫等人所认为的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这一观点,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断拓展而发生了改变,一些学者逐渐将国际经济法视为独立于国际公法的法律部门,...
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国际商法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主要调整国际间跨国的商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则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国际商法并不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和国际法三者之间的的区别?
1. 定义差异:国际经济法涵盖国家间、国际组织间、国家与私人间以及私人间的经济法律规范。国际商法则专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商务关系,选择适用的法律解决商务冲突。国际法是指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实体间法律规则的总称。2. 主体差异:国际商法的主体通常是跨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社会中,关于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此可见,它们之间的相同点是均具有跨国性、均与经贸关系相联系;...
学习国际商法的自己的影响或者心得体会 要现实意义的 不要官腔套话_百 ...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 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 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和国际法三者之间的的区别?
1、定义不同: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是关于商务的国际私法。是指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务关系中,通过选择准据法来解决商务冲突,保障国际上商务民事往来的安全和...
国际商法就是国际经济法吗?
国际商法不是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是关于商务的国际私法。是指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务关系中,通过选择准据法来解决商务冲突,保障国际上商务民事往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法是冲突法,这是因为各国商务立法不同,要解决国际商务纠纷首先就必须解决选择和适用哪一国法律的问题,即解决当事...
刘萍的获奖成果
获陕西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2.《国际平行诉讼的成因与对策分析》,《河北法学》(核心),2004年第11期。获西安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3.《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政法论丛》,2005年第1期。获中国管理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优秀论文一等奖。4.《...
国际经济法和商法哪个好
商法好。1、商法覆盖范围集中、利于学习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覆盖范围广,难以用到实处。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知识内容集中,便于...
请问国际商法是国际经济法吗
国际商法不是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属于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国际间跨国的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公法关系,同时也调整个人、法人之间的私法关系。是多门类、跨学科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