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贷款利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1:5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6:18
四川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1、四川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2、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3、四川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70万元。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大致如下:
1、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
综上所述,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房价、贷款成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为物岩家庭月负债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