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拒不办理事务告成损失去哪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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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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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7
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版行使行政权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