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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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9:48
生育津贴表格应当如实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 产假 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为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 身份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