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来京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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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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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9:07
一、单位立户
1、单位立户程序
(1)自2006年1月起,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事的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所聘留学人员第一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京落户前,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办理“单位立户”手续之后,所接收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本人可直接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及相关手续。
2、单位条件
北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聘用或已来京创办企业,并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
3、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1)填写《留学人员聘用单位立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1、留学人员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办程序
(1)、用户注册:登录“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进入“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留学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及人才引进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
(2)、网上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用户登录”。“用户登录”完成后,依次点击“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和“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包括本人信息、随带家属信息等并上传本人照片)。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3)、网上打印:提交成功后,点击“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按钮,打印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点击“打印单位证明表”按钮,打印出《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
(4)、单位盖章: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材料复核:在提交成功后两周内,本人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一层大厅)进行复核;
(6)、领取证书:被批准者可在网上查寻办理情况。被批准者可在批准日期2个工作日后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未被批准者可按网上审批意见补充材料。申请者也可提前委托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特快专递《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3、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中国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加入外籍的,应提供外国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应出具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的,应出具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原件及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份;
(5)填写《北京市回国留学人才登记表》一份;
(6)本人近期1张1寸照
片;
(7)其它相关证明。
三、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户口
1、申办北京市户口程序
留学人员本人持规定的材料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办北京市户口,并填写《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引进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后,将批件返回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留学人员可先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也可同时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户口。
2、留学人员条件
见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条件。
3、申办北京市户口所需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外地户口或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和注销原因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配偶随迁的,应填写一式四份);
(10)留学人员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须随母随迁,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1)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12)其它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