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12: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9:21
因工受伤,不是去做伤残鉴定,而是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伤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级。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比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要更有利于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前,必须证明伤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除非有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明确承认,否则在工伤认定之前还需要走一场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至于你爸的情况能评几级,具体要由劳动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