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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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2 02:51
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范畴,不会被判刑。
在我国,肖像权侵权的主要责任方式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制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和赔偿损失。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如联系网站要求拍摄影片、删除肖像公开展示等,也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排除阻碍,依法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要求赔偿。
侵犯肖像权行为同时构成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犯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2、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肖像权的特点如下: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志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辨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具体如下: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为人恶意地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一方面表现为肖像权人根据需要通过任何形式由自己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另一方面。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专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自我使用。权利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是合法使用,不受干涉。此外,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都构成对肖像使用专有权的侵害。
3、肖像许可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将肖像使用价值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使用。他人使用权利人的肖像,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
4、肖像利益维护权。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利用其肖像的,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即可合理实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