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期三省制度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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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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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12:49
高宗武则天时期,三省制开始发生变化。由于统治形势的变化,导致地方*和*行政*的变化,尚书六部直接领导地方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适应,使职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对于三省六部*来说,使职是*外的差遣性的职掌。使职因为有皇帝的特别授权,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跨越尚书六部 ,并直接向皇帝汇报 。使职的这种特性,首先产生了一个归属问题。使职系统既是旧有*所不能包容的,它作为一个行政系统,不能接受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尚书省的领导。但它又必须要一个上级机关来进行统领,纳入*行政*之内,而不可能直接由皇帝决断使职上报的政务,也不可能在皇帝之下另立一个行政系统。这就一方面对三省制下尚书省和门下省分层裁决政务的*形成冲击,另一方面使新的中枢*有了产生的必要性。
使职的这种特性,还使其形成了不同于尚书六部向上汇报政务的机制。使职最初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务处理的,他们是“特奉制敕”的皇帝的近臣。而近臣向上汇报工作,是以状的形式进行的[7] ,而不走律令制规定的以行政机构为文书主体的奏抄渠道。如开元初派往山东检查驱蝗工作的监察御史刘沼,一改此前驱蝗使的软弱依违,采取强硬措施,驱使百姓灭蝗,并在此前驱蝗使所上的状上进行修改然后上奏。后来宇文融为劝农使进行括户,其所上文书亦为状 。
随着使职所掌政务范围的扩大,其所上状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从一些礼节性或建议性的文书转变为针对地方具体政务的汇报性文书。而状不经门下省申奏,或直接进呈于皇帝或通过中书省进呈 。如此,则随着使职的发展及其职权范围向行政事务的延伸,尚书省的行政职权在萎缩,以审驳尚书省奏抄为核心职能的门下省的职权也必将随之萎缩,地位随之下降,中书省的地位上升,三省平等制衡的机制在使职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破坏。
高宗时北门学士的设立,开启了内廷近臣在禁中参决谋议的机制。弘道元年(683)裴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完成了中书省在三省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变革。这两方面的变化,都为中书省职权的转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三省制下,中书省并不负责裁决政务,政务的裁决在尚书省和门下省。随着高宗以后议、表、状等文书的大量增加和中书省地位的改变,以及皇帝上朝议事的减少,中书舍人“侍奉进奏”的职掌逐渐发展为参议表章,从而逐渐获得裁决政务的职权。《唐六典》卷九所谓中书舍人参议表章,即指在门下、中书两省处理由下通上的文书的分工中,议、表、状等上于中书省,由中书省*商量可否,连署而进奏与皇帝。中书舍人的这种权力,是在武则天以后逐渐取得的。政事堂移到中书省后,中书省成为政务运作的中心,正适应了议表状等奏事文书大量增加的形势。所谓“六押”和“五花判事”,就是对各种议表状的参议申奏 。
地方官上奏的表状原本必须经过中书省呈奏,但中书省的职权也只是“侍奉进奏”。随着地方事务的增加,地方官上奏的表状类文书越来越多,而且向具体政务的处理和裁决发展。
在中书省逐渐获得政务裁决权的过程中,尚书都省会决政务的职权在逐渐丧失。尚书左右仆射从贞观十七、八年以后就长期缺置,尚书都省会决政务的制度实际上成为虚设。长安四年(704)以后,仆射从制度上退出宰相行列,三*官共为宰相的制度发生转型
尚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