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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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34
公司 股东变更 流程: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领取《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 经营范围 由 公司章程 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