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私出国原则上一年不超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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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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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3:29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准超过15天;出国旅游的,亚洲国家一般不超过8天,其他国家一般不超过12天;出境旅游的,澳门一般不超过3天、香港一般不超过4天、同一次前往澳门香港一般不超过5天。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和年休假时间。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
持因私普通护照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政审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审查,并出具政审材料。
(二)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待业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理处进行*审查,并出具政审材料。
(三)农民、渔民、牧民、个体劳动者由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进行*审查,并出具政审材料。
(四)乡镇企业职工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政审材料。
以上外派劳务人员的政审材料,送交有关外派单位复审,并由外派单位出具政审材料。第五条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因私普通护照,必须由外派单位向*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
(二)出国任务批件。
(三)出国人员政审批件。
(四)外派单位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
(五)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入境文件。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