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6:5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的第二职业如果对你的第一职业有影响(时间精力上的影响都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影响,那你可以从事第二职业不告诉公司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9:33
劳动法没有明确禁止兼职,但部分条款对兼职情形进行了约束和*。如: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9:33
没有权利的,如果这么做,那便是*个人人生自由权和就业选择权,因为你实在民营企业,只要你不违背它的公司规章制度,你当然可以利用职务以外的空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如果你只在国企,恐怕有具体法规的*,这是出于对*安全的保护要求。追问但是我们公司就是发了规定不许有第二职业,包括自己和自己亲属有相关利益和收入的规定,看了可以这么说就是不许任何时间做任何有收入和利益的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9:34
我与您交流几个问题,你就找到答案了。追答劳动合同法中有保护先订立的劳动履行的条款。
如果不存在同业竞争,又不影响第一工作,那么有必要告诉原单位吗?
用人单位如制定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予以支持的。请见第三十九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9:3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