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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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3:14
不麻烦。只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所需材料: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