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5:2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41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42
反正是你父母赠与给你,和你对象无关所于你个人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42
该住房原为男方婚前购买和其母亲共有的房产。产权为男方和其母亲共有!现在婚后加上女方姓名上了房产证,就视作把一部分权益份额,或是没有标注的话就是三分之一份额,。赠与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一旦离异~~女方可以以此主张自己在该住房上的权益份额!要求三分之一的补偿!你想保住房产,就和你女人去一次公证处,让她写下放弃共有房产的协议,而且要公证。或是去房管部门,去掉把你老婆名字在房产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43
1、赠予你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