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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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22:59
个人信息主体每年可以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