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有带外孙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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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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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4 05:58
外婆有带外孙的义务。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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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4 05:58
有条件的,有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05:58
兄弟发动黄巾起义,官军闻风丧胆。为抵抗黄巾,幽州太守刘焉出榜招兵。榜文前,刘备、关羽、张飞三兄弟萍水相逢。三人都有为国效力之心,而且志趣相投,于是桃园结为异姓兄弟,投靠刘焉。从军后刘、关、张显示出非凡的才能,一败黄巾于涿郡,二败黄巾于青州。不久,又救出被张角打败的董卓,但董卓见刘备是白身,并不答谢。张飞大怒,要斩董卓,被刘备劝住。刘关张与朱儁、孙坚进攻黄巾,大胜。朱儁、孙坚皆受封赏,只有刘备被冷落。很久之后,刘备才被封为定州中山府安喜县尉。到任四月,督邮来县巡视,借机索要贿赂。因刘备不从而欲存心陷害,张飞得知后怒鞭督邮,三人*弃去职位,投了刘恢。不久参加平定鱼阳之战,刘备因立功被任平原令,开始拥有一支人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