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下册数学周末智能考核卷答案第四单元分数的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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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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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4 01:50
(二)教材说明和教学建议
教材说明
通过四年多的数学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大量的整数知识(包括整数的认识、整数四则运算),本单元让学生在前面所学的整数知识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整数的性质。本单元涉及到的因数、倍数、质数、合数以及第四单元中的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都属于初等数论的基本内容。数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数学分支,它是研究整数的性质的一门学问,以严格、简洁、抽象著称。数学一直被认为是“科学的皇后”,而数论则更被誉为“数学的皇后”,可见数论在数学中的地位。本单元的知识作为数论知识的初步,一直是小学数学教材中的重要内容。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获得一些有关整数的知识,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他们的抽象思维。
在数论中,数的整除性理论又是最为基本的理论,本单元的所有概念都是建立在数的整除性的基础之上。对于任意整数a、b,都存在整数n、r,使b=na+r(其中r<a),当r=0时,我们就说b能被a整除(或a能整除b),此时,b=na。其他的一些概念,如因数、倍数等,都是以此为基础的。
在以往的数学教材中,也一直把“数的整除”概念编排在这一单元的起始位置,再把因数(以往的教材中称为约数),倍数,2、5、3的倍数的特征(以往的教材称为能被2、5、3整除的数的特征),质数,合数,分解质因数,最大公因数(以往的教材中称为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等内容共同编排在后面,合为一个单元。这样编排,虽然突显了以上这些概念的紧密逻辑关系,但也形成了同一单元内概念多而集中、抽象程度过高的现象,学生在学习时经常出现概念混淆、理解困难的问题。因此,与以往教材相比,本套实验教材在编写时,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1. 我们在本单元研究的都是整除现象,因此,可以说整除概念是贯穿这部分教材的一条主线。但“整除”这一词汇是否必须出现呢?让学生大量叙述“×能被×整除”“×能整除×”是否必要?签于学生在前面已经具备了大量的区分整除与有余数除法的知识基础,对整除的含义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不出现整除的定义并不会对学生理解其他概念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本套教材中删去了“整除”的数学化定义,而是借助整除的模式na=b直接引出因数和倍数的概念。
2. 在以往的教材中,由于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时,采用的方法是唯一的、固定的,也就是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因此,作为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的必要基础,“分解质因数”一直作为必学内容编排。而在本册教材中,由于允许学生采用多样的方法求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分解质因数也失去了其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也是为了减少这一单元的理论概念,教材不再把它作为正式教学内容,而是作为一个补充知识,安排在“你知道吗?”中进行介绍。
3. 公因数、最大公因数和公倍数、最小公倍数概念的建立是以因数、倍数的概念为基础的,也是为后面学习约分(需要尽快找出分子、分母的公因数)、通分(需要尽快找出两个分数分母的公倍数)做准备的,在整个知识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两个内容可以集中编排在本单元,也可以分散编排在约分、通分的前面。考虑到本单元概念较多,抽象程度高,本套教材把这两部分内容分散编排在第四单元,也更加突出了它们的应用性。
教学建议
1. 由于这部分内容较为抽象,很难结合生活实例或具体情境来进行教学,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在过去的教学中,一些教师往往忽视概念的本质,而是让学生记硬背相关概念或结论,学生无法理清各概念间的前后承接关系,达不到融会贯通的程度。再加上有些教师在考核时使用一些偏题、难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觉得枯燥乏味,体会不到初等数论的抽象性、严密性和逻辑性,感受不到数学的魅力。为了克服以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加强对概念间相互关系的梳理,引导学生从本质上理解概念,避免记硬背。本单元中因数和倍数是最基本的两个概念,理解了因数和倍数的含义,对于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等结论自然也就掌握了,对于后面的公因数、公倍数等概念的理解也是水到渠成。要引导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去掌握这些知识,而不是机械地记忆一堆支离破碎、毫无关联的概念和结论。
(2)由于本单元知识特有的抽象性,教学时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虽然我们强调从生活的角度引出数学知识,但数论本身就是研究整数性质的一门学科,有时不太容易与具体情境结合起来,如质数、合数等概念,很难从生活实际中引入。而学生到了五年级,抽象能力已经有了进一步发展,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抽象概括能力也是很有必要的,如让学生通过几个特殊的例子,自行总结出任何一个数的倍数个数都是无限的,逐步形成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推理能力,等等。
2. 这部分内容可以用6课时进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