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需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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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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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46
以广东省为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所需材料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一式1份);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1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以上材料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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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的注意事项:
涉及产业*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人应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不涉及产业*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
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申请书需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产业*证明需提交原件一份,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艺流程图、场所布局图、质量管理文件、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等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核服务信息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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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47
以内江市为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含重要参数的生产关键控制点)和设备布局图;
7、与申请人治理结构图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
12、《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及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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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的流程:
1、申请人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四川省食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辅导系统”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上传相应附件,并提交至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申请人在线申报成功后,打印带二维条码的申请资料到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3、市政务中心市食品药监窗口受理;
4、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组织现场核查;
5、市技术审评中心技术评审;
6、市食品药监局核准审批;
7、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是否许可的决定书;
8、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别提示:不予许可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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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47
增项和办理新证书提供的资料相同,准备增项产品的: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167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4167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50000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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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48
准备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增项、迁址等变更的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下载、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当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三)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及复印件;
(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
(八)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如提供不出购置证明文件,应由企业提供《设备自有申明》并附设备清单);
(九)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
(十一)产品生产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有效期内);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十四)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要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上编定页码(例如:共30页第2页)。以上材料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需提供复印件的还需交验原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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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48
申请人按规定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材料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申请的条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受理申请的产品范围: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且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三) 申请受理部门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等,申请受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 企业在递交申请资料时,受理部门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资料接收回执单》。
2.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 申请事项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
(四) 申请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