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可以自行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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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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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9:39
1、老年人若不是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则不需要监护人,更没有指定不指定之说。
2、老年人若是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参照下列法条: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