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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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4:14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的三大因素是要依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来决定因素的。 一、安全事故发生“三大因素”: (一)、人的因素: 1、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 2、不使用或不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着装; 4、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5、从事自己不熟悉的的工作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机具;6、工作时精力分散,闲谈打闹嬉戏,图方便走捷径;7、对从事的作业安全隐患心里无底,安全措施没有掌握,没有参加安全技术交底;8、身体状况不佳,心理异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三十三、 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