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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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8:25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补偿最新标准如下:1、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没有补偿;2、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