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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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02:11
个体工商户开普通*,交税情形如下: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普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需要缴纳*。
2、专用*加普通*销售额不超过30万,普通*不缴纳*。
3、如果超过30万,全额缴纳*。
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普通*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