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兵离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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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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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2:35
被告*****辩称,被告总共领取了195500.70元属实。但这195500.70元中包括32114.70元的房屋补偿,这是两个老人的房屋,被告不应该享有。还有林木补偿款3千余元,被告也不应该享有。第二次领取的50274.70元中包含44580.00元的土地补偿款,原告嫁到被告家来没有分得土地,这一部分原告也不应该享有。实际上原告总的只享有23016.94元的安置费和后期移民扶持款。原告的丈夫(被告儿子)李元兵从2008年被判刑后,孙子李嘉成一直由被告在抚养,原告从未尽过抚养小孩的义务。原告应分得的2万余元早就已经作为孙子的抚养费用完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原系被告*****儿媳。2008年4月22日,原告丈夫(被告儿子)李元兵因盗窃、贩毒被浙江*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正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2013年10月11日,原告起诉要求与李元兵离婚,本院于同年12月3日作出(2013)云法民初字第03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李元兵离婚,婚生子李嘉成由李元兵抚养,*****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0元。从2008年起,李嘉成一直随被告一起生活。2010年7月13日,被告*****代表全家5人与云阳县高阳镇*签订《三峡库区云阳县农村移民(蓄水影响)农转非货币安置销号合同》,*将共计145226.00元移民补偿资金直接补偿给被告一家5人,作为被告一家5人的永久性安置。此款含生产安置费75071.50元,过渡期生活补助费6434.70元,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32114.70元,零星林木补偿费3721.40元,搬迁费5362.25元,基础设施费19733.08元,居民点征地费2788.37元。同年9月9日,被告代表全家5人领取了该款。2012年3月23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代表一家5人与高阳镇团堡村民委员会签订《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云阳县农村移民项目扶持协议》,团堡村委会向被告一家5人拨付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按人均8916.00元计算,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按人均1138.94元计算,合计50274.70元。2012年3月28日,被告又代表全家5人领取了该50274.7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三峡库区云阳县农村移民(蓄水影响)农转非货币安置销号合同》、《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云阳县农村移民项目扶持协议》、农村移民安置补偿拨款凭证、三峡库区云阳县农村移民农转非货币安置销号合同、补偿明白卡及本院(2013)云法民初字第03363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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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2:35
民事(2021)川0823民初1181号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元兵离婚纠纷一案,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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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2:36
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元兵离婚纠纷一案 庭审信息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823民初1181号 开庭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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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2:36
021)川0823民初1181号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元兵离婚纠纷一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37
全国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不知道你具体指的是哪一个李元兵离婚。建议你通过网上搜索获取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