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为非污染企业,子公司从事污染,要环保核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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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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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5:00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第二条:需核查企业的范围暂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需要开展核查的企业行业类别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确定。
三、因此,列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企业应该履行核手续,且不论其作为总公司或子公司。
四、建议就具体情况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