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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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7 02:23
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和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许多*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
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和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基础。
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