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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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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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4:33
1.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根据《监管条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地方管辖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管理;省级政府可以确定监督机构,对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业和省级政府指定由其监督的下级地方政府管辖的企业实施分工监督。
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指定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务院管辖的企业和国务院指定由其监督的地方管辖的企业实施分工监督。
3.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原则:①政企职责分开;②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③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④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的再投入;⑤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⑥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事责任。
4.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财产管理法规和制定企业财产管理规章、制度;②汇总和整理国有资产的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③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④制定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从整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⑤在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5.国务院指定或授权的监督机构履行的监督职责:①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②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厂长(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建议,决定或者批准其任免和奖惩;③商有关部门提出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需报国务院审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审手续;④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
7.提出设立企业监事会,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是重要创新。规定了监事会的组成、职和监事的条件。
8.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机构、审批企业产权变动的部门、监事会及监事、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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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4:33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
1、政企职责分开;
2、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3、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4、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的再投入;
5、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6、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国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
9、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0、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11、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
12、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13、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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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4:35
有国家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全面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在行使职权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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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4:30
一、国有资产财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和范围
1、有关部门,包括:A、财政部;B、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C、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
2、有关机构,是指行业总公司(直属国务院的总公司)
(3)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5)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1、经营性资产(投入企业的);2、非经营性资产(投入行政单位的);3、尚未开发的矿藏、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
(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
(1)政府的职能和企业职能分开
(2)政府的经济管理者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3)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1、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指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没有收益权)。
(4)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形式包括:1、留给企业;2、国家收缴后再投入。
(5)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6)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1)分级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重点掌握: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清偿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工作之上。
清产核资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这里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不包括债权。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评议估价。资产评估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其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价格清算法。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中,还有一种工作叫资产价值重估。资产价值重估是指企业、单位对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新估价。制定企业财产保值指标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要注意掌握指标体系的内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00%,为国有资产增值。
在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要参考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具体包括: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了解分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