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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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3:07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销售已使用过的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是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所得税的。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这样计算出来的*,不是销项税,而就是应纳*额,更不能作为购买者的进项税了,这里面的*购买方不论是什么企业,都不可以抵扣税额的。这类资产的出售,其只能开具普通*,而不能开具*的专用*,*是自己开具的。税务机关不存在给你开具*专用*的,也不会让你自己开具专用*的。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由于此类固定资产在购进或自制时其所涉及到的进项税,都是抵扣过了的,所以其再次销售时,所涉及到的*,那就是销项税了,并且是可以开具*专用*的(指购入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购入方可以抵扣此进项税的,专用*是企业出售方自己开具。如果出售给了小规模企业时,那么就不得开具*专用*了,而只能开具普通*了,税率仍为适用税率。税额不可以抵扣!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追问首先感谢您的回答,您阐述得条理分明,非常好懂
那,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只有*票,这个普通票怎么开?是指*普通*?然后,这个应交税额是填*主表21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吗
追答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额是在填在主表的第21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