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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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01:57
法律分析:可以。公积金跨省买房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3.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些地方目前还是无法操作,一个原因是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跟协调是问题较大,难以掌握贷款地的贷款额度年限等,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