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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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3:38
1、办理房产继承,必须先做继承公证,没有死亡证明是不行的。2、补办火化证:只能到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需要带死者子女或配偶的身份证、当时办理的人出面去处理。3、死亡证明,可能是殡仪馆开,也可能是村委会或居委会开的,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看具体情况,原来的死亡证明是在哪里开的,就到哪里补办。补办时要带上当时的住院病历、子女身份证、火化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