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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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3:32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正常无法得到辞退证明的时候,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取到辞退的证明的,我们建议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工作交接单 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就自己想办法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单。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则用处不大。 记住:制作的要及时,不要和公司索要赔偿没有结果后,再制作,那个时候公司就警惕了,盖章的可能性不大。 2、 离职证明 现在找新的工作,新单位都要离职证明,要求单位开据离职证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够写明是被单位辞退的,更好。不能写得就只写离职事实也可,离职原因仲裁时由单位举证去吧。 3、录音 录音一定要录取公司主要领导的,特别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处不大。要清楚,内容完整。 特别提醒:取证时机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辞退得一两天内,先拿到辞退证明,再谈经济赔偿的问题,一定要在单位还不是太防范你时,去取到这些 证据 。否则单位警惕,你将很难拿到有力的证据,因此建议发生辞退的前兆时及时学习 劳动法 知识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完整周密的的方案,这样才能为你今后的索赔奠定基础。 在 违纪辞退职工的情况下,此时的违纪不一定就是违反单位内部规章,也是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而在此时单位辞退职工就属于合法的情形,职工也是不能因此要求单位做出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