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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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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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0:57
1、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
2、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
3、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
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
5、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6、报销办理流程:
1)审核户口本、合医本;银行卡;
2)审核病历或者疾病证明书、确定疾病是否在报销范围;
3)审核病历和化验报告单、以及*、确定可报销总金额;
4)在合医系统的慢性病补偿管理中录入慢性病信息;
5)完善慢性病患者档案;
6)制作慢性病月报表申请书交分管领导签字;并按人将银行卡;并合医证,户口册复印件,并系统报销清单和*归档上交县合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