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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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18
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恶意拖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1、员工自动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需要将离职信息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邮寄至员工住所,如无法送达到员工本人或无人签收,可在报纸等公开平台上公示此员工已离职的消息。
2、关于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离职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办理离职手续不是一个概念,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于其第二次就业的时候,供新用人单位审查。有的员工离职,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有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3、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旷工时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是一般岗位的话,员工要离职,公司也只有同意,不然他消极怠工,企业成本更大。
如果是特殊管理岗位,看之前的合同中有无违约责任,否则可以起诉。
可能的情况是,你觉得员工突然离职措手不及,所以可以在以后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必须提前多长时间,然后公司再出一份通知或制度,要求员工不能突然提出马上离职,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办理,且这一期间如不上班属于旷工。
公司是从啥年月日起拖延给你办理辞职手续?疑惑!你没有细说,讲讲看。
我不知道你是单位方还是家属方,说实话二方我给的答案不一样的,我要针对哪一方来说,请补充说明吧1
在没有以程序办理的请假申请,没有经过领导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这样可以论为矿工处理。这么多天了不上班又没提前申请离职,可以论为自动离职,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你们开始催促员工补交辞职申请时,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回来上班到离职期满后该员工才算是按照程序和制度履行了合同约定。我们这矿工一天就扣除员工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你自己算着扣吧,扣了之后最后也剩不了多少了。暂时说这么多先
员工申请辞职,但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按考勤来处理,给予开除,而且上报劳动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