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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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7:58
按相关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一)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提供当地*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二)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三)开庭前受诉*要以公告形式(登报或在人民*公告栏内张贴)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四)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人民*即可缺席审判。,(五)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亦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六)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均应受理,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基层人民*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与受理,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以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通过人民*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3、作出判决,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受理案件的人民*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根据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宣告失踪之后,被宣告人的财产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代管,当失踪人回来之后,其财产是要交还给被失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